無罪推定是法治國家的精神,
但是哪個綠法匠可以解釋一下,
為什麼這個基本精神到了反歧視法草案就轉彎?
被控歧視後被指控的要付沒歧視的舉證責任?
不是無罪推定嗎?
無罪推定哪需要負擔舉證責任?
他媽的有罪推定你才需要負責證明你沒罪吧?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1746.00
※ 引述《chiafann (NAZZZ)》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vfRDPyM.jpeg
: 今天鄉民開心了一天 有罪推定了一天
: 結果台視側標直接來打臉了
: 刑法根本 無罪推定的概念 鄉民真的不懂
: 老實說 台視是對的
: 未經判決確定 應該視為無罪
: 有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