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王鴻薇連甩耳光林楚茵下巴濺血 民進黨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24-07-08 10:38:15
※ 引述《no1smkimo (小新)》之銘言:
: ※ 引述《lili712 (7年級韭菜)》之銘言:
: : 委長時間一再的重複出手,這就是蓄意的暴力行為。
: 你跟我說立委沒有暴力免責權?
: 你確定嗎?
: 真的沒有暴力免責權
: 國民黨長時間一再的重複出手
: 那為什麼不提告下去?
: 難道你們就只會口嗨譴責一切暴力
: 而無所作為嗎?
: 還是怕告下去後
: 貴黨在打人時
: 對方也把你們給告下去?
好了啦
大家演演戲而已
關心政治幾十年 立法院也打了幾十年
我就沒有看過有任何立委因為在立法院打人被關進去的
理由也很簡單 如果真的有立委因為在立法院打人被關進去
就不可能發生有立委敢在立法院打架的事。
畢竟打人打到對方住院的例子太多了 我就沒看到有任何一位被關的。
所以我的觀點是 打就打啊 只要不打死打殘到無法收拾
就當成台灣立法院的特色吧
大家也不用在這裡裝理性淺責暴力 那些立委比你我都還精明咧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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