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竹市中正台夜市占用國土 一審判攤販協會

作者: eeth ( )   2024-07-08 13:13:34
1.媒體來源:中央社
2.記者署名:郭宣彣
3.完整新聞標題:竹市中正台夜市占用國土 一審判攤販協會償還3438萬
4.完整新聞內文:
2024/7/8 11:55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8日電)新竹市中正台觀光夜市遭國有財產署指控,管理
理人竹市攤販協會長期占用國有土地並向攤商收管理費獲不當得利,新竹地院認定是無
權占有,判處協會需償還新台幣3438餘萬元。
判決書指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主張新竹市國有土地遭新竹市攤販協會
無權占用,作為竹市中正台觀光夜市通行空間與營業使用,而協會還收管理費。
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要求,協會應返還從2017年7月至今年4月間不當得利(管理
費),經統計約達6000多萬元。
新竹市攤販協會指出,依據新竹縣政府函文,協會是在1972年間遭當時新竹縣政
府安置而占用該土地,與竹縣府成立使用借貸關係,後續新竹縣轄市改制為省轄市後,
使用借貸關係由新竹市政府承受。
新竹市攤販協會表示,現場的通道、水泥地屬開放空間,均屬供公眾使用性質,
協會無占有事實,另中正台夜市外牆也非協會或攤商所設置,早在遭安置時即已存在。
法官審酌,此土地所有權人為國家,國有財產署為管理者,並早於1957年間登記
接管,另此協會並未提出其他舉證以證明占用土地是具正當權源,認定為無權占有。
法官認定,協會無權占用國有土地,經統計從2017年7月至今年4約間相當於租金
不當利得共達3438萬元,判處協會應償還上述金額。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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