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陳鳳麗
3.完整新聞標題:
網傳「罵人價目表」第4高價髒話是這句 男子罵4次判無罪原因曝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沈姓男子對鄰居罵了4次「XX娘」,被鄰居控告觸犯公
然侮辱罪,南投地院近日判處無罪。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沈男長時間被鄰居加壓馬達聲
干擾睡眠,在等待鄰居開門時罵了4次,等鄰居出來溝通時即未再罵,可見該句話只是表
達不滿情緒,而非直接對鄰居的名譽攻擊。
網路流傳的罵人價目表,名列第四高價的是判賠8萬元的「XX娘」,南投縣沈姓男子去年
11月某日晚間,在按電鈴、用力撞門之際,罵了「XX娘」4次,每句都有加入其他語詞,
例如:「開門出來,XX娘咧」,「我住在你家隔兩戶,XX娘咧,是在吵三小?」等。
南投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公然侮辱罪的認定,依據憲法法庭判例揭示,語言文字是
否構成侮辱,不得僅因該語言文字本身具有賠眨損他人名譽之意涵,而應就其表意脈絡整
體觀察評價,如脫離表意脈絡,只因用語負面粗鄙,即一律處以公然侮辱罪,恐使公然侮
辱罪變成髒話罪。
法官在判決書說,沈男另一位鄰居作證,告訴人頂樓的加壓馬達聲很大,曾向該戶反映,
但對方表示他們也要洗衣洗澡,為了不傷和氣選擇隱忍了3年。
沈男習慣早睡,就寢時長期被相隔兩間房屋鄰居的加壓馬達聲干擾睡眠,去年11月晚間9
時到該戶人家按電鈴,並用力撞門時罵了4次「XX娘」,等鄰居出來溝通時即未再罵,可
見該句話只是表達不滿情緒,而非直接對鄰居的名譽攻擊,因此沈男罵髒話,非純為尋釁
、無端滋擾,因此判決無罪。另告訴人附帶民事求償告訴,地院民事法庭也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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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雖然睡覺被吵起來的確很賭懶
但罵幹你娘4次也能判無罪
這也太誇張了
還是難道我是法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