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鄭文燦1200萬交保!檢察官當庭再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07-09 16:19:03
※ 引述《ihl123456 (雨風評)》之銘言:
: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爆出在桃園市長任內貪汙收賄,遭檢方聲請羈押,6日桃園地院
: 裁定500萬元交保,而檢方不服當庭抗告,高院8日裁定全案撤銷發回,因此今(9日)上
: 午10時再度召開聲押庭,稍早結果出爐,法院提高交保金1200萬元、限制住居、出境、
: 出海,檢方當庭再度提出抗告。
剛剛「113 年聲羈更一字第 15 號」裁定摘要出來了:
一、就聲請意旨所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部分:
1.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部分,被告雖否認犯行,然依聲請書所
附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判斷,此部分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2.就洗錢罪嫌部分,被告否認犯行,又依前開所述被告收受賄絡犯罪嫌疑重大,而聲請意
旨所指廖OO等人所交付之500萬元現金,法律評價上屬犯罪所得之嫌疑亦重大,然洗
錢罪之構成要件著重於有無掩飾及隱匿手段,依目前事證,聲請人就此部分之釋明不足
,此部分應予駁回。
3.就洩密罪嫌部分,依卷內事證除廖OO之供述或轉述外(含衍生證據),並無其他事證
作為補強證據,至多僅能釋明有可能有相關公務員洩密,尚難認洩密之來源及為被告,
是就此部分之應予駁回。
二、就羈押原因及必要性部分
1.聲請人以本件被告有上開所指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有相
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此部分之聲請意旨有據。
2.至聲請人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之情事,進而影響相關公務員及
證人等情,然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後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於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
疑義,且被告所犯涉及對價關係之構成要件,檢察官亦未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等事
實。至聲請意旨雖另以被告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手,而有串證之虞,然依目前卷內事
證,尚無從認定上開輔助人手有涉入。準此,檢察官並未釋明被告有勾串滅證之虞,就
現今通訊發達之聲請理由,即無從作為附隨之聲請標準。又目前交付款項之對向犯即被
告廖OO、廖OO、侯OO、楊OO等人均已指訴甚詳,且除高齡90歲之楊OO交保在
外,其餘被告均已裁定羈押禁見,本案案發迄今許久,相關蒐證照片已顯現在卷,故難
認聲請意旨就此部分之聲請理由有據。
3.聲請意旨雖以本案尚有諸多證據待調查及傳喚,認有羈押之必要性,然本案案發迄今多
年,且被告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1年半,難認有羈押之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之羈
押原因並非不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
三、考量本案對向犯嫌交保之金額,及被告之政商地位,認為本案准予新臺幣1200萬元交
保得以替代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
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這次看似有回答到高等法院的質疑
但檢方仍有不服,因此就看上面一層認為這說法是否合理了... (尤其是「卸任已久」、
「非無其他強制措施」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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