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羈押理由,無羈押必要 公沙小??

作者: a40494 (田埂牧者)   2024-07-09 23:13:36
刑訴歸刑訴
法院要不羈押鄭我也沒意見
但你的理由書
就別打那種會讓人看笑話的理由
「鄭文燦卸任市長後迄今已逾1年半
是否仍在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
鄭的經歷:
1. 行政院副院長(第39任)
(2023年1月31日-2024年5月20日)
2.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第9任)
(2024年6月7日-2024年7月7日)
請問一下這是什麼阿貓阿狗就能有的經歷嗎?
公務員差一個職等就天差地別
更何況還是當到行政院副院長等級
然後法院跟大家說窩不知道他有沒有影響力
是當大家都沒出過社會?
※ 引述《v929598 (實感.手作廢文)》之銘言:
: 我朋友胖哥收黑錢被抓到了
: 檢察官聲請羈押
: 法院: 有羈押理由,無羈押必要
: 這句是什麼意思
: 檢察官就覺得有必要才會提的阿
: 法律人可不可以解釋一下
: 有羈押理由無羈押必要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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