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說一 養貓狗寵物你會登記嗎?
前陣子看新聞
有人養了貓狗在家
只因為死了沒除戶 就要被罰款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19條規定,寵物的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等情況,飼主應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應給予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植入晶片。 違者可依同法第31條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
、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簡單說
家貓生了 不報戶口 罰
養了一隻人家送的貓 不報戶口 罰
貓走丟了 不報戶口 罰
死了沒通知 罰
連不結札 不按時打疫苗都要罰
靠 這是養貓狗還是養車啊 不定期驗車 不定期交稅都要罰
跟我小時候 阿嫲養貓 隨便養隨便大 多生了就送人 跑了不回來就算了
病了牠自求多福 每隻都嘛養到時間到了牠就自己消失不回家了
哪有官府管那麼多閒事
所以各位有養貓狗的真的有在一切依法報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