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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定發回桃院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於林口工五擴大用地案中收賄,桃園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
以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桃院昨重開羈押庭,法官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
認為桃院認事用法違誤,當庭抗告,桃院在收到抗告狀後,昨晚轉呈台灣高等法院,高院裁
定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
原本桃院認鄭文燦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
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基於趨吉避凶及脫免刑責人性,不乏知名政商人士面臨重罪
追訴下已有逃亡的前例,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之虞。但高院質疑,桃院又以鄭卸任市長
職務已逾1年半,是否仍對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存有疑義,檢察官未釋明鄭的供述與何等公
務人員或被告的秘書、司機等輔助人員有出入及勾串之虞,以及主要證人已指訴綦詳,除年
近90歲楊姓被告交保外,其餘均已羈押禁見,相關蒐證照片都在卷內,認為鄭沒有勾串之虞
,見解有疑義。
高院指出,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可認定鄭文串有勾串證人可能,且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後,
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鄭可以輕易與這些涉案人接觸、聯絡。
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高院認為他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
指稱還有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有勾串可能,這並不違反常情事理。
高院認為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的資訊工具勾串實非難事。
桃院以案發至今已多年,鄭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
要,顯然忽略了鄭的實質影響力,有再斟酌之餘地,因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更為妥適裁定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17/8086730?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備註:
阿燦七進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