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ki
: 戰爭法中眾所周知的禁止條款包括禁止攻擊標有紅十字、紅新月或與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
: 運動相關的其他標誌的醫生、救護車或醫用船隻。另外還禁止向舉白旗的人員或車輛開火
: ,因為白旗表示有意投降或想要談判。在這兩種情況下,受紅十字或白旗保護的個人應保
: 持中立,不得參與軍事行動;事實上,在白旗或紅十字的保護下從事戰爭活動是違反戰爭
: 法的行為,構成背信棄義罪。不遵守這些規定會導致喪失受保護地位,而且會使違反此規
: 定的個人成為合法的軍事目標。
: 而是既然做了軍事設施使用 那就是軍事設施了
: 學生 醫生 病人 神職人員...,都會被視為敵軍武裝部隊
: 就個人所知是這樣 到處亂放對應無差別攻擊 沒啥特別的
: 然後據說軍方自己的彈藥庫都會屯到自爆了
: 天氣熱了點 彈藥屯儲條件不良 炸了大概也就炸了 也沒啥特別的
: 受了半年的倉儲訓練 屯不同的東西 真的是相應設計建造的倉庫好些
: 隨便找個地方 能放啦 就別太指望放了拿回來還能用...
除非是常規派兵駐守 讓寺廟升等成準軍事基地要地
不然這種民間機構 你想管控會好嗎
搞不好為了彈藥丟失問題 更變成"無法可查 也不敢查"
畢竟逼急了 就有機會搞出古代中國貪官暗坎盜賣糧倉糧食要被御史巡撫查倉
貪官相同的大絕招
"放火燒掉證據 誰也不知道糧倉到底有存多少糧 反正燒光光查無不法"
到時候就可以看驚人的煙火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