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JGOBUYO (新單身狗)》 之銘言:
: : 看一下這位大法官提名人和年份 2016年 好像又都說得通惹☺
:
:
: 為什麼大法官能把民意拉煞車,甚至跟民意對幹?
: 這裡我先不斷章取義認定大法官必定支持廢死。
: 僅從已知的歷史上幾個民意暴衝的反例來闡述大法官制度存在的必要。
: 1、蘇格拉底之死
: 蘇格拉底的學生在伯羅奔尼撒戰爭後垮台,由於他常常主張菁英政治,又「不信神」
,
: 最後被公民投票飲毒堇汁而死。
:
: 2、中世紀宗教裁判所
: 我想大家應該都聽過頂頂大名的獵巫,黑世紀爆發時期,人們的恐慌在偏激修道士的
帶
: 領下展開獵殺女巫的行動,代表書籍《女巫之錘》記載了五種鑑定女巫的方法,我舉最87
分
: 的火燒之法:
: 火燒
: 火燒鑑定就是讓被告手「拿燒紅的鐵跑一段規定好的距離」,或者蒙著眼赤腳走過燒
紅
: 的犁頭,三天以後檢查手腳,「如果手腳有傷,說明被告有罪」,如果沒有傷,被告就可
以
: 被釋放。
:
: 這個在當時也是民意,你如果衰小在狂信徒多的地方,手拿烙鐵三天後沒傷才能證明你
不
: 是女巫呦?怎麼可能?
:
拿中世紀教會的行為來證明大法官可以違反民意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中世紀教會的菁英程度遠比現在大法官高吧!
教會是當時最高學術組織,要進入教會權力核心,不但要來自顯赫家族(從小優秀教育),
還不婚不娶(沒有留資產慾望),舉薦升遷還都是教會內文明人才能進行,沒有一個成員需
要民意同意才能擔任。
這樣的組織,竟然會被說是迎合民意?
而提名需要民選首長決定,人事權需要民意代表同意的大法官反而是超脫俗世的準則??
怎麼看都是聖經比憲法更不受民意影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