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翁曉玲主張政院覆議失敗就得接受 大法官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24-07-11 10:55:39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劉晉仁
3.完整新聞標題:
翁曉玲主張政院覆議失敗就得接受 大法官尤伯祥質疑:立院有比較大?
4.完整新聞內文:
憲法法庭今天(10日)針對立法院擴權法案,開庭進行聲請暫時處分案準備程序。針對立
法院機關代表翁曉玲、吳宗憲、黃國昌等人主張法案覆議失敗後,行政院就要接受結果,
不能聲請釋憲,大法官尤伯祥當庭提出質疑。
所謂憲法機關忠誠,指的是各個憲法機關在行使職權作成決定時,應該顧及其他憲法機關
的利益,並尊重其權限。大法官尤伯祥週三在憲法法庭上就問道,針對立院機關代表主張
國會改革法案覆議失敗後,行政院方只能接受,不能再聲請釋憲,不過行政院認為這樣的
主張已違反憲法機關忠誠,請問機關代表認為是否有衝突?覆議失敗後行政院是否只能去
執行本身認為已違憲的法律?
翁曉玲回應稱,任何法案推出後,本來就要施行一段時間後,再來看看憲政機關彼此是不
是沒有辦法配合運作,在沒有「具體的爭議案件」出現之前,行政院不僅在通過前就揚言
不會遵守,後續還不斷說國會改革法案內容實質上侵犯憲法基本原則、違反憲法機關忠誠
,她認為「這才是真正違反憲法機關忠誠!」
大法官尤伯祥聞言馬上質疑,「翁委員,您的意思是行政院主張係爭的規定違憲,因此提
請覆議,立法院這邊沒有通過,行政院就必須接受,換句話講,立法院說沒有違憲就沒有
違憲,行政院就必須要接受。那我這邊就產生2個疑問,第1個是照您這樣講,那是不是我
們的憲法有所謂『國會優位』?也就是立法權比行政權大?第2個,憲法法庭這邊的違憲
審查權,在這種情況下又將置於何地呢?」
翁曉玲趕忙否認有說「國會優位」,但她還是堅持,行政院做為「受規範對象」,行政官
員質詢若有虛偽陳述會有處罰,其他國家都有看到類似規範,即便像司法院、各級法院裡
面的訴訟法,都有類似規定,她不懂有什麼侵犯到行政機關的核心權力?又有哪裡違反憲
法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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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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