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blueway (Sky)》之銘言:
: 陳亭妃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內容指出,「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
: 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都已經有檢調、監察院等單位調
: 查,要國民黨看清楚,現在調查委員會成立,就是在違法。
: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更揚言,要成立這個專案小組,基本上是違法的,根據大法官釋憲第585
我是認為酸歸酸, 還是得就事論事。
這個條文的的目的, 在立法權不得干涉司法權,
所以立法權不應就司法權的作為, 行使調查權,
例如檢察官做得好不好呀.. 強制處分聲請或不聲請好不好呀..之類的,
以及不能讓自己行使司法權,
例如自己可以起訴、自己行使強制處分權等等.
沒了, 就這樣!
從頭到尾沒有阻止其他憲法機關, 例如立法院、行政院, 行使自己的職權,
例如: 國會調查權、行政院自己的行政調查權。
現在就是那些傢伙慣常的套路:
1. 先隨便亂解釋條文, 說送了司法機關, 其他憲法機關就不能做任何調查。
2. 然後自己把案子送地檢署.
3. 然後開始靠么 立法院憑什麼繼續調查。
馬的, 噁心到極點的一群垃圾!
根本就基礎的大一就在教的 行政不法vs刑事不法vs民事不法 的觀念,
刑事不法的調查, 頂多讓行政不法、民事不法的調查停止,
而且這種停止必須法有明文,
否則本來就是各幹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