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別急著說用律師不夠格喔
要不要看看104年司法院組織法修法前還有
「曾任立委九年而有特殊貢獻者」
依這條老柯跟花蓮王都可以被提名當大法官喔,隨便一個地方派系地頭蛇都可以上位才恐怖
吧,把這條改成律師資格,以現在立委素質跟律師素質相比,算是可以接受的。
更何況本來用院檢辯學界組成憲法法庭就沒什麼好說嘴的,如果第六款提名那就真的可以噴
政治酬庸。
而且說白的,憲法法庭那些提名資格的規則是虛的,各領域界都可以找的符合自己政治立場
的來提名,你去看我們最愛抄的美國也是這樣幹下來啊。
我們本來是利用任期設計,平衡各方意見,所以設計成交錯任期制,就是要盡量讓每任總統
都可以提名到大法官,但老K2007年杯葛阿扁的提名然後馬維拉又在卸任前一次提名滿額,
所以交錯任期就亂套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