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snavyseal (usmarine2008)》之銘言:
: 沒有緩刑宣告,我想這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目的。但是金管會主委在這裡,我要提醒一
: 點,如果是這樣的話,那3年以上和1年以上的差別在哪?,他不會易科罰金,1年以上就
: 不能罰金,3年以上不能緩刑宣告,接下來的洗錢會從職場小白變成金融從業人員,因為
: 金融從業人員,如果去涉入洗錢的業務絕對不是職場小白一個帳戶流通了幾百萬,未來可
: 以想像法院會遇到這些金融從業人員犯了洗防法,他沒有緩刑的機會,換成金管會頭痛了
: 目前法務部的版本合理1年以上7年以下不得可以罰金,我認為這個合理,一億以上不可能
: 是職場小白,可能是金融從業人員的問題,你提高到3年以上,就沒有2年以下緩刑的餘地
: 了。這個時候就強迫法院一旦拿到金融從業人員協助洗錢通通要入監服刑,目前尚未發生
: ,無法想像,可能金管開始會面對這個問題。我們面對保單強行解約,最近保險局協助將
: 8類的保單列為不能強制執行...
: 金管會要想清楚,我們洗錢防制法最大的來源是什麼,會計師,律師,金融從業人員,以
: 後一億以上,3年以上沒有緩刑的餘地。一年以上有緩刑的餘地,不可易科罰經,金管會
: 和法務部要慎重。
: 備註
: 簡單來說就是民進黨很怕超過1億元的洗錢犯不能緩刑 得入監服刑
: 很怕修法太重
一個備註就讓風向直接帶去民進黨了,就事論事很難
大家最喜歡犯了法通通抓去關,關好關滿
上面其實也講得很清楚,蓄意洗錢抓去關活該,一般人億來億去洗錢關一關剛好而已
但是金融從業人員,每天在手上的錢本來就是億來億去
他們是從業人員,又不是每個都身兼律師,難保哪天不小心碰到洗錢防制法
法要嚴可以,但不能訂到沒有彈性,定到金融從業人員不能出錯,一出錯就關3年
那最後就會得到一個沒有人要當金融從業員的困境
八卦有些行為都會先警告一次兩次,或是水桶從一個月兩個月開始罰
用意就是提醒不小心踩到版規的人
不然八卦乾脆一政問,就直接捅終身不就好了,何必在那邊警告累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