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7/5應訊前LINE答辯方向給秘書 鄭文燦收

作者: swallow753 (下午茶)   2024-07-11 20:40:21
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周敏鴻
3.完整新聞標題:
7/5應訊前LINE答辯方向給秘書 鄭文燦收押禁見理由曝
4.完整新聞內文: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收賄案,桃園地院今天下午開第3次羈押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理由為鄭文燦涉犯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逃亡、串證或滅證的可能性高,且鄭具有
相當的政商人脈與資歷,具有更高的逃匿能力,加上鄭否認犯行,有躲避罪責的動機,有
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
鄭文燦於桃園市長任內,涉收賄500萬元主導「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
案」(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桃園地院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桃院新聞稿指出,鄭文燦7月5日應訊前的當日上午,就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給他的秘
書,內容與被告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鄭文燦於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的偵辦
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並在應訊前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他的秘書。
鄭文燦的秘書也多次居間為廖俊松等被告傳遞訊息,顯見確有串證之疑慮;鄭文燦5月21
日晚間曾前往其中一名被告住處,足見鄭文燦確實有可能私下與案件重要關係人會面溝通
而加深其串證的疑慮。
法院表示,本案涉及桃園市土地開發案,參與機關與承辦人員眾多,又尚在偵查階段,相
關證人的範圍尚待偵查機關調查,依檢察官所主張的偵查計畫,本案尚有其他參與土地開
發有關的人員未到案,而各該人員的待證事實是為證明鄭文燦接受廖俊松等被告請託後,
如何實施相關職務上的作為,而與鄭文燦所涉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的構成要件有關;檢
察官亦已提出相關的證人身分,而非憑空抽象論述,鄭從政多年、政商關係密切,又曾任
桃園市市長,對於過去部屬或本案檢察官所主張的證人仍存在影響力,應認檢察官主張本
案尚有勾串證人的可能性應屬有據。
法院指出,串證的羈押原因本質上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其他侵害較小的手
段予以擔保,本案仍有諸多人證待調查,而收賄罪的犯罪實行具有其隱密性,也高度抑賴
偵查機關對相關證人證詞的保全與勾稽,若一經勾串,即難以完整重現犯罪的事實;鄭文
燦與其他證人的溝通聯繫管道未必能為偵查機關所全盤掌握,故縱使就逃亡的羈押原因得
以透過具保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方式予以擔保,就現階段的偵查進程而言,針
對串證的羈押原因難以透過其他侵害較小的手段予以擔保,應認有羈押必要,故命鄭文燦
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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