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靠
自由時報這樣下標題
真的不演耶
看來傳統媒體是賴系
新媒體則是英系
鄭這次事件太扯了
當年阿扁出事,金額是7億耶
而且是2000年初的7億
用貨幣購買力計算,跟現在20億也差不太多吧
燦這條是什麼, 500萬???
500萬是什麼事阿
你要說鄭百億有其他事,那要講出來阿
拿這種鼻屎大的事抓一個執政黨實權人物
就算了
交保後還繼續抗告
三度羈押庭
不收押不罷休
往死里打
這....
這麼小的事弄這麼大的人
這比例原則
真的不誇張嗎?
逐漸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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