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表彰自己的身份,
本來應該是要放點代表個人身份的東西
但是現在社會
也是把它作為一種行使個人專屬權利的東西
問題是:你幹嘛一定要把
這兩個功能放在一起啊?
我是說 不能把它們分開嗎?
有的比較需要出來拋頭露面的
就不要有個資
之前還有自然人憑證 大概是晶片卡
也是證明身分的
做甚麼罷免投票連署,證明是本人
為什麼沒有類似加密的演算的卡片可以用?
一堆人說“電子的不保險”
是真的嗎?還是愚民之說
有沒有可以分開身分證權力與個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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