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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劉明岩
3.完整新聞標題:
被燃料費、牌照稅剝兩層皮?監理站:性質與用途不同
4.完整新聞內文:
汽車燃料使用費本月開徵,有車主抱怨:「不是4月才剛繳過嗎?」其實很多人弄不清楚
燃料使用費、使用牌照稅,還有民眾批評「一條牛被剝兩層皮」。彰化監理站說明,汽機
車燃料使用費是規費,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是稅捐,用途不同。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繳納期限是7月1日至7月31日,彰化監理站表示,繳納期間內,車主
可持汽燃費繳款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外,車主也可使用其他多元繳納管道
,如利用監理服務網或下載監理服務App及行動支付等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
繳納,免出門就能繳費。
另監理機關近期透過數位發展部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台,向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的
車主發送汽燃費繳費提醒簡訊,發訊號碼皆顯示為「111」,也提醒民眾切勿點擊來源不
明的簡訊或連結,針對發訊號碼非「111」的簡訊應保持警覺,若收到繳費簡訊存有疑義
,可洽各地區監理所站查證,以免上當受騙。
不過,監理機關宣導民眾7月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之際,也有民眾抱怨「不是4月剛繳過
嗎?」彰化監理站表示,4月繳的是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民眾對燃料費及牌照稅分不清,
監理站也接獲許多民眾抱怨。
彰化監理站指出,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是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是3、6、9、12月開徵;
燃料費屬於規費,是由公路監理機關徵收, 用途是公路養護修建與安全管理需求
至於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是地方稅收,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稅務機關徵收,用途是支應
地方政府財政需求,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是每年四月徵收,營業用車則是每年4月、10月開
徵。
監理站指出,燃料使用費不管汽機車,只要使用汽柴油都要徵收,至於使用牌照稅部分,
自用機車排氣量在151西西以上才徵收,151到250是800元,並依級距徵收,如達1801西西
則要11230元。
至於汽車牌照使用稅部分,自用在500西西以下是1620元、營業車600元,也是依級距徵收
,若達7801西西以上,自用車要繳15萬1200元、營業車則是5萬6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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