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鄭文燦被收押高虹安卻沒 律師:每案不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24-07-13 15:43:30
: 林智群認為,就鄭文燦案,檢察官手上證據可能不是很足夠,不然不會四度聲請搜索都被

: 回、第三次申請收押才成功。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
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刑事訴訟法第 101-2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
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其有第一百十四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
,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羈押。
不管交保還羈押,第一個要件都是犯罪嫌疑重大,要說證據不足......
差別只在會不會串供滅證,一個前行政院副院長(上面只剩院長跟總統),現任海基會會長
,都認為無影響力,
這標準還寬鬆,提高上去,根本沒人符合羈押必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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