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憲法法庭被慘電!被問「反質詢定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24-07-14 15:02:16
※ 引述《zzyyxx77 (討噓大師77)》之銘言:
: 在憲法法庭過程中,尤伯祥詢問黃國昌答辯書提及的「立法院就職權行使法25條」第1項修
: 正的增定「不得反質詢」,目的就是要「禁止被質詢以問答問」;然而答辯書內容讓尤伯祥
: 感到疑惑,進一步說:「就法律明確性原則,它所要求的可預見性來看,恐怕就適用對象還
: 是需要一個『明確的定義』,不然他(官員)不知道如何接受質詢,可不可給反質詢『下一
: 個定義』?」尤伯祥也指出另一種情況,直言若黃國昌等人認為:「它(反質詢)是一個不
: 確定法律概念的話,那至少要有個概念核心。
: 此外,針對黃國昌在答辯書主張,受質詢的行政官員,應該要理性為政策辯護,憲法及法律
: 並沒有賦予行政官員質詢立委的權力,被質詢者不得反質詢。尤伯祥認為,就他看來:「你
黃國昌這就提供反質詢的概念核心啦, 進一步解釋:
立委是民意代表 行政權需受民意監督 故由立委質詢官員 而非官員質詢立委
: (黃國昌)是指反質詢是行政官員質詢立委,我有點疑惑,有鑑於我國並非內閣制,立委不
: 可能是『政策的制定者或執行者』,所以立委沒有什麼政策是需要去辯護的,目前憲法、立
: 院職權行使法與議事規則,並無行政官員質詢立委的環節,那在這種情況下『反質詢如何可
: 能發生』,如果不可能發生『那幹嘛定這個規定』,我就看不太懂。
正因立委不是制定或執行者, 所以憲法無官員質詢權力及環節, 所以不該反質詢.
偏偏政策制定和執行者, 如蘇前院長, 經常違反憲法精神與議事規則去反質詢,
所以增定「不得反質詢」. 怎麼會不可能發生? 如果行政權遵守規則,
反質詢不可能發生, 問題就是他們不遵守規則啊. 尤伯祥的邏輯我才看不懂.
退一萬步
即使這條法律真的不明確, 真的沒有概念核心
即使真的不可能發生『那幹嘛定這個規定』
這些問題也屬於立法權, 應該由其他立委提出才對啊?
法律條文即使寫的不好, 還是立法權內的事情, 並不是司法權的範圍.
大法官和憲法法庭的職權只在是否違憲. 如果違憲, 違反哪一條?
如果不能指出違反憲法哪一條, 立委寫下一個不可能發生之事的多餘法條
也不關大法官的事啊. 『那幹嘛定這個規定』人民可以問, 大法官無權去管.
立法權不能凌駕行政權之上, 那司法權也不能凌駕立法權之上,
三權五權分立的基本原則, 還要我們教大法官嗎?
至於黃國昌答辯書第十頁主張質詢並未違反明確性原則
所以反質詢也不會違反明確性原則, 是否以問答問?
黃國昌這是主張, 不是疑問句也沒有問號, 字面上就不是以問答問.
更進一步立委質詢幾十年來都如此, 顯然未違反明確性原則,
那麼反質詢定義為官員質詢立委, 自然未違反明確性原則.
這就是黃國昌的主張, 哪有以問答問?
最後跳出憲法法庭回到立法院, 民進黨立委及許多民眾認為反質詢定義不清,
我倒能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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