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公視新聞網
2.記者署名:許家柔
3.完整新聞標題:租屋電費新制15日上路 2大重點!房東超收最重罰50萬元
4.完整新聞內文:
內政部指出,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要使租屋電費的收取更加合理公平,並減少超收電費的
爭議。新制規定有2大重點:
一、電費計收標準: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
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
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
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
二、租屋電費資訊: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
房客知悉;另外,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
內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例如提前終止租約時要如
何結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內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等,地政司已經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
供給房東房客參考,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到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網址: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下載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懶人包及常
見問題Q&A等資料。
內政部指出,網站也有提供新制的契約條款,如果民眾買到舊制的租賃契約時,可以使用
新契約條款直接替換,對於租屋電費新制有不明瞭的地方,也可以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
或向縣市政府洽詢。
內政部提醒房東,去(112)年租賃條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
保護,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
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並可加重處以5萬至50
萬元罰鍰。後續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核,確保租屋族電費權益保
障。
內政部還與法律扶助基金會簽約合作,8月起擴大提供免費租屋法律電話諮詢,房客如果
遇到房東以漲租、解約或變相收取電費等不當方式,衍生租約法律糾紛時,可以電話洽詢
法律扶助基金會,暸解如何於法律上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tw.nextapple.com/life/20240714/6CDF0A16A63DE22F2697DE8B0C1C5684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