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三重警妻子貼郵局帳戶也太怪

作者: PTTHappy (no)   2024-07-14 22:25:21
※ 引述《richer23 ()》之銘言:
你的文章的推噓文中一堆法律半桶水在胡說八道。
為了「自己」(利害關係人)的利益(也許跟其他某個死者牽連有關係,但明講了是
自己要花這筆錢),當然可以「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假借叭啦叭啦『公益』為由」
去「勸募」,從而違反公益勸募條例。
比如說,版上某些人看死者可憐,公佈了你或你朋友的私人帳戶,「宣稱」為了照顧死者
家庭,「代收」捐款。公益勸募條例就是禁止這種容易瓜田李下,扛著公益的名,也不知
你或你朋友的帳戶收了錢,是被你們自己花了,或是如實轉交?查證成本太高,不如立法
一刀切直接禁絕。
今天那位員警遺孀公佈的她自己的帳戶,雖然理由提及了死者,但「文義之間明顯就是
她自己為了遺眷(包含死者的小孩)生活的柴米油鹽所需,廢話,就是自己花」啊!不然
還全部換成紙錢燒給死者花是不是?
所以跟公益勸募條例所要防止的有心人士講得一副幫別人募款以後轉交給對方,但募錢來
自己花,情況一樣嗎?
不一樣。某些一知半解的人懂了沒?還喳呼說違法咧?這件事裡的死者妻子公佈個人帳號
(顯然就是為了「私益」並沒有說為了「公益」募款)違個屁法?不懂就去多唸書。
版上看誰想公開你自己的帳戶,同時在你臉書貼文說「我缺錢用,各位捐錢給我,我需要
錢來吃喝玩樂,誰想捐給我請自便」也沒違法。除非引號內的文義解釋是「公益」,狗屁
的公益。公益勸募條例不處罰明講為了私益的募款。某些人懂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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