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好像很白癡,大家反射動作應該都是從重量刑
這件事要從我對精神病從輕量刑講起
酒駕,明知酒後開車會更危險,應該加型
精神病,明知判斷力低/差,在路上也更危險,減刑
同樣會造成無辜人員的傷亡
酒駕加刑,精神病減刑
被酒駕撞,賠償加倍
被精神病砍,可能沒賠償
Why?
今天又看到三重命案,之前就有其他案底
大家看了就覺得很可惡應該要加重刑期
但既然他會異於常人的一犯再犯,不就代表他精神有問題?
如果他真的狡辯起來,不是還可能要減刑嗎?
精神病多犯幾次卻被加重,好像也跟實際判刑結果有差異
所以說,吸毒駕車的那個,如果撞到人,到底要加刑還是減刑?
有高手可以給我這個法盲解答一下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