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基層炸鍋!八堵警值勤遭撞亡 被審定「因

作者: gueswmi (粉鑽~用生命洗鍊而出)   2024-07-15 15:33:55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 引述《oylq2000 (oylq2000)》之銘言:
: : 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 新聞日期:2024/07/15
: : 記者署名:吳昇儒
: : 新聞標題:基層炸鍋!八堵警值勤遭撞亡 被審定「因公死亡」非殉職惹議
: : 新聞內文:
: :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34歲簡姓男子今年2月底搶奪貨車後,撞進基隆市警察局八堵
: : 分駐所,導致警員蘇昱鴻重傷身亡。市長謝國樑認為蘇員是因公殉職,請署長及局長討論
: : 後從優撫卹。近期銓敘部判定出爐,認為蘇員非值勤時遇襲身亡,應屬「因公死亡」而非
: : 殉職,引發基層員警熱議。基隆市警察局則指出,近期相關法規正在修訂,將會幫忙爭取
: : 最優撫恤金。
: 老實講
: 這處置是對的
: 這件事的本質就是
: 某個毒駕闖紅燈飛車撞死對向的一台車
: 只是那台倒楣的車剛好是警車而已
: 除非因公死亡等同因公殉職
: 不然判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職 並沒什麼錯
: 該警員的死又不是因為它是警察 只是對方撞上的人剛好是警察而已
: 台灣就是理盲又濫情 才會發生復興航空案那種把凶手當英雄的怪事。
你媽的 終於看懂了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三項所稱殉職者,
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執行搶救災害、拘提或逮捕案犯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二、執行前條各款所定勤務之一,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
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冒險犯難是不太準確地偽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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