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賴清德指示政治檔案不得遮蔽 政院:由國

作者: axsd (迷惘)   2024-07-15 18:05:00
自由時報
賴清德指示政治檔案不得遮蔽 政院:由國安局與國安會全面檢討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賴清德總統今日視察國家檔案局,指示各單位送來的政治檔案
,不能藉故遮蔽重要資訊。關於後續將如何落實執行?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表示,列
為「永久保密」故暫未移轉的政治檔案,依照新規定,將由國安局與國家安全會議進行全
面檢討。除非有符合法定條件的少數特殊情形,否則原則應於屆滿40年時解密。
行政院人權處說明,修法後的「政治檔案條例」,已經刪除過往「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
外關係之虞」的限制應用,也明定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
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不適用「國家情報工作法」第8條規
定。檔案局在2024年2月28日後,即已依照新法規定辦理。
行政院人權處指出,原先另有列為「永久保密」,故暫未移轉的政治檔案,依照新規定,
將由國安局與國安會進行全面檢討。除非有符合法定條件的少數特殊情形,否則原則應於
屆滿40年時解密。
行政院人權處提及,該院今年5月19日新聞稿即指出,原先永久保密未移轉的2萬5千餘件
政治檔案,預計將有96%以上得以解密,剩餘保密者依法每3年還要再檢討。相關檢討將在
8月底前完成,相信在賴總統指示下,國安團隊應會以開放態度謹慎辦理,務求開放範圍
最大化。
根據統計,歷年來「已移轉」檔案局的機密政治檔案,總共有7萬2956筆,解密率高達
99.96%,未達解密條件者僅26件。
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提到開放監控檔案,行政院人權處表示,針對監控類檔案的開放
,也是今年2月28日新規定施行的成果。檔案局已依照法律規定,從7月底開始將分批主動
通知監控類檔案當事人。
據說明,在通知當事人優先近用的半年後,檔案目錄即會上網,供社會大眾申請應用。如
果檔案產生未滿70年且當事人仍在世,當事人可以表達其高度個人隱私(如:家庭關係、
伴侶關係等),是否提供其他第三人申請應用的意願。在過程中,檔案局也會協助當事人
查找檔案,並細心陪伴。
行政院人權處強調,上述都是法律已明定的工作。該處會從整體轉型正義的視野,與國安
團隊保持合作,也督導檔案局依法辦理,確保修法美意充分落實。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73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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