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任由被告用手機 調查官洩密緩起訴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4-07-16 09:46:15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蔣永佑
3.完整新聞標題:
任由被告用手機 調查官洩密緩起訴
4.完整新聞內文:
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江姓、吳姓二名調查官,去年六月約詢涉犯刑案黃姓男子,未要求黃交
出手機保管,任由黃持手機翻拍筆錄內容,將偵詢內容外洩給其他人;二人稱「一時疏忽」
,否認新北地檢署查無二人與被告有任何不法對價,緩起訴處分。
據了解,檢方原懷疑二人收賄洩密,交由調查局北機站偵辦,但查無收賄事證;因江姓調查
官服務已十年,吳姓女調查官案發前剛到單位服務,檢方以江洩密責任較大,命向公庫支付
六萬元,吳女支付四萬元。
檢方查出,苗栗縣調站二○二○年七月起,掌握經營汽車公司黃姓男子涉犯刑事犯罪,報請
苗栗地檢署指揮,去年六月十四日發動搜索約談,江、吳二人負責前往汽車公司搜索,並約
談黃男到案。
調查局二○二二年一月,曾專函通令各外勤單位詢問室工作紀律,明令詢問人員應全程注意
受詢問人動態、確認詢問人手機有無錄音、錄影,且受詢問人手機應置於置物架或保管盒,
避免竊錄調查筆錄或提示證物。
當天江、吳二人約詢黃男時,不但未要求黃男將手機暫時保管在保管箱或置物櫃中,還任由
黃男當面使用手機,導致黃男伺機翻錄筆錄內容;黃男甚至翻拍二名調查官詢問時提及的同
案羅姓被告自白筆錄,事後傳送給其他同案被告和潛在被告,使他人知悉偵辦進度和內容。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8094940
6.備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