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國會要查川普槍擊案 黃國昌諷「綠很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24-07-16 13:14:57
小弟原本是理組 徹底的法盲小白
不過受綠師影響不得不自主去學些許法學知識
民進黨支持者一直用
美國議員沒有質詢權來欺騙社會大眾
藉此來將正常的國會改革
污名化為毀憲擴權
事實上只要了解美國國會聽證制度的
就知道美國國會議員是擁有質詢權的
而且對象還不只限於官員
美國國會議員質詢官員的過程通常如下
1.召集聽證會:
委員會主席通常會召集聽證會,
並確定議程和邀請見證人(見證人並不只限於官員)。
聽證會可能是為了審查一項法案、調查一個事件或評估政府政策的效果等。
2.質詢開始:
在聽證會上,議員會依次對見證人進行質詢。
通常,主席會先給予議員們固定的時間
來提問或陳述立場。
3.提問問題:
議員可以向見證人提出問題,詢問他們對於議題的看法、採取的行動、政策的執行情況等

問題的形式可以是開放式的,讓見證人進行詳細說明,也可以是關於具體細節或數據的封
閉式問題。
4.追問和對答:
根據見證人的回答,議員可以進行追問,要求進一步解釋或澄清。
這可能會引發更深入的討論或辯論。
5.記錄和分析:
聽證會通常會有詳細的記錄,包括議員的問題、見證人的回答和任何附加的註解。
這些記錄在委員會審查議題或撰寫報告時非常重要。
6.結束和後續行動:
一旦所有議員完成了他們的質詢,聽證會將結束。委員會可以根據聽證會的結果進行進一
步的行動,
例如制定立法建議、要求政府機構採取特定行動,或者發布報告。
美國國會議員質詢官員的過程
在民主制度下一直被認為是履行其監督
和立法職能的重要部分。
這種方式確保了政府機構和官員
在執行職責時透明和負責。
事實上我國國會議員的質詢權
跟美國國會相比,就是被徹底閹割過的殘破版本
幾乎失去大多數正常功能
另外給尤姓大法官說明反質詢的定義
在民主制度下政府機構和官員在執行職責時
有義務與責任隨時接受意見與反饋,
藉此盡量接近民眾實務上的需求
因此需要民意選出的代表,針對官員提出詢問,
並由其回答得知目前執行狀況
藉此雙向構通,體現出民主制度的實際作用
如此展現有別於獨裁政體寡頭領導
缺乏民意的單向政策執行
在民主制度下,
若放任政府機構和官員面對民意代表的詢問
採取錯誤誘導、欺瞞、迴避的反應,
拒絕與之進行有意義的雙向溝通
這就叫反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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