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快新聞/公布全名!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

作者: br06 (烤聲)   2024-07-16 22:33:43
1.媒體來源:
民視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林捷庭
3.完整新聞標題:
快新聞/公布全名!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毛畯珅」 監察院要查台北市府
4.完整新聞內文:
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及紀惠容表示,「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爆發教保員對
多名幼童性侵、性騷擾事件,將立案調查於年初就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
等。此外,監委也公開該教保員即園長之子名為「毛畯珅」,並表示如果是為避免加害人有
持續侵害行為,增進兒少福利或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團體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
開必要,媒體是可以報導該幼兒園及教保員姓名的。
監委葉大華、田秋堇及紀惠容今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據報導,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
園於2022年至2023年間爆發負責人暨園長之子毛姓教保員,疑似對十餘名幼童性侵害、性騷
擾之情事,該園經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裁定已於去年停業。
3位監委表示,持續追蹤關注該案之發展,並於年初受理受害幼童家長陳情,已立案調查台
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並就現行依兒少權法69條「未公開疑似加害人之資
訊前,如何避免類此因資訊封閉而衍生之兒少受害案件進行釐清」。
調查委員表示,兒少權法第69條立法理由及精神,主要在於「避免造成被害兒少身分資訊被
識別而曝露其隱私,致造成二度傷害」,而非為包庇加害人。此外,如為避免加害人有持續
侵害行為,媒體自可依該條第4項規定,如係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
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
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意即,如具有維護兒少最佳利益之公益目的,媒體非不得報導刑事
案件當事人,權責機關可循相關機制逕予把關。
葉大華、田秋堇及紀惠容表示,本案毛畯珅教保員涉犯司法案件部分,台北地方檢察署已就
部分案件偵結起訴,計有7名被害人,部分案件尚在偵查中;另行政調查部分,台北市政府
教育局認定毛畯珅教保員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屬實,已就行為人之行為及該園負責人違反
通報義務責任,分別於2023年9月20日、8月15日處以罰鍰、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
並自同年10月1日起廢止設立許可。
惟查台北市政府於今年3月12日,發布本案行政調查結果新聞稿,既已作成公布姓名及機構
名稱之行政處分,且該園已於去年停業,「新聞稿卻又不對外揭露該園名稱,實有自相矛盾
之處,致遭外界誤解兒少權法69條變相包庇加害人」。
監委表示,本案後續除將調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地檢署於2022年案件發生開始,究有
無善盡調查職責,另將一併調查釐清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兒少保護事件揭露加害人資訊
之標準,以維護公益,俾供所屬及媒體遵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4716W0289
6.備註:
背景到底多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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