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SHLO (Wunderbar)》之銘言:
: 就是那個性侵性騷20幾個女童
: 拍了多部影片的
: 看起來台灣法律頂多關他幾年
: 有機會悔意 治療成果顯著假釋
: 老媽隔幾年重開幼兒園繼續爽
: 阿 可是國外隨便都判幾百年的捏
: 似乎咬定戀童無法治癒
: 隨便都是30犯罪關到70 80才有機會假釋
: 台灣是不是可教化能力特別厲害
: 罪犯特別有悔意
: 司法院不出來跟全世界推廣成功經驗嗎
其實台灣也是有判刑沒幾年,強制治療一直「治」遠比刑期長的,治不好繼續「治」治到被申請釋憲的 (結果合憲)。
不過下面新聞這個人其實曾犯性侵殺人,判無期徒刑卻11年就假釋,覺得應該回去直接關完無期才對。
自由時報 2024/5/22
翁性侵判刑強制治療17年癌末「不想死在裡面」 高院裁定延長治療1年
7旬翁性侵判刑已被執行強制治療17年,目前因癌症未期拒絕延長強制治療,稱「不想死在裡面」,高院仍裁定繼續延長治療1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羅姓男子在2007年因性侵女子,2009年遭判刑6年10月及強制治療確定,但他因再犯危險並無顯著降低遭持續強制治療,檢方聲請繼續延長,他說自己74歲且肺癌末期,且已經接受強制治療17年,請求停止強制治療,「不想死在裡面」,但高等法院認為仍有強制治療必要,裁定今年7月31日起算1年,繼續延長執行強制治療。
檢察官聲請指出,羅翁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經法院裁定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刑後強制治療,必須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並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停止治療的必要性。
檢察官稱,羅翁經醫院的刑後強制治療處所治療評估小組會議,決議認定羅翁有繼續治療的必要,因此聲請從今年7月31日起,繼續延長執行強制治療1年。
羅翁指出,罹患肺腺癌第4期,是肺癌末期,他已經74歲,不能繼續住在醫院接受強制治療,請讓他交保,並稱「我要死也要死在外面,我不想死在裡面」,他接受強制治療前後已長達17年,比刑期更長,卻都無法假釋,反問「我有那麼可惡嗎?」羅翁說他非常不服氣,要求「還我公道」。
羅翁的律師主張,羅翁被判刑6年10月確定,強制治療竟然比刑期還長,性衝動應該有所減弱,他已經是癌症末期,每天要吃很多藥,應該身體會很虛弱,理論上他應該沒有再強制治療的必要,請求勿再延長其強制治療。
高等法院認為,羅翁去年被高院裁定有繼續執行強制治療必要,而自去年7月31日起算繼續延長1年的強制治療,雖提起抗告,仍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將於今年7月30日屆滿。
高院指出,經強制治療機關強制治療評估小組認定,羅翁仍有繼續治療必要,高院審酌羅翁涉案情節、目前治療情況、鑑定報告所做的評估結果,認定其再犯危險並無顯著降低,無法從羅翁年紀已高、目前罹癌等情形而停止強制治療,因此裁定繼續延長執行強制治療,期間自今年7月31日起算1年。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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