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經濟日報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修正條文三讀通過…上市櫃加薪 證交法明定規則
4.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昨(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法,未來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明定以年度盈餘
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加薪或分派酬勞,且調薪或分派酬勞金額,可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
得額減除。
這也是繼上周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延長加薪抵稅租稅優惠後,又一項加
薪法案順利三讀。
立院三讀通過證交法,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昨日表示,修法出發點是落實照顧員工的社會責
任,因上市櫃公司各產業、營運規模和獲利能力都有差異,目前僅採取鼓勵、揭露性質而沒
有相應罰則。
證期局統計,近五年上市櫃公司稅前盈餘成長45%,基層員工薪水也相對應成長21%,金管會
認為,顯示上市櫃公司已將經營成果與員工分享。
高晶萍也說,目前已要求各上市櫃公司需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中,輸入對基層員工平均薪資等
加薪資訊,讓同產業有競爭壓力。
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昨日回應,企業若有盈餘獲利,發獎金給員工本就合情合理,對公司也
是正面影響。
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執業會計師丁英泰表示,此次修法內容與公司法現有規定高度相似,但
又略有差異,例如對於分配方式,公司法規定可以股票或現金,證交法對此並未說明,未來
上市櫃公司在適用上,須與公司法規定一併考量,同時釐清組織策略上可適用證交法規定的
基層員工範圍,基層員工與中、高階員工的酬勞分派比例等問題。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指出,公司法並未規定分派對象為基層員工,而證交法則明
定給予對象為基層員工,並應在年度財務報告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
調整情形,有助凝聚員工向心力。
勤業眾信投資法規諮詢及工商登記服務負責人陳惠明提醒,上市櫃公司應思考在兼顧企業長
期發展之餘,同時平衡股東和員工利益,透過提撥合理比率做為基層員工獎酬,應在未來章
程修訂過程中審慎衡量相關課題。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則指出,除了昨日通過的證交法,先前三讀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也
可鼓勵中小企業為基層員工加薪,有助企業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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