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陳雅玲
3.完整新聞標題:
麥寮鄉代會主席涉收土尾業者保護費 住處搜到黃金35兩、10萬餘美元
4.完整新聞內文:
雲林縣檢警查獲傾倒廢棄物案,查出麥寮鄉代會主席韓青山疑涉入其中,多名小弟打著他
的名義,以每日6千至9千元不等價格向土尾業者收取保護費,昨兵分多路帶回多人偵訊,
韓青山訊後被依恐嚇取財、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罪嫌聲請羈押,法院裁定20萬元具保,雲林
地檢署認為裁定失當,將提抗告。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2023年查緝雲林地區農地遭回填廢棄物案件時,發現多名土尾業
者在雲林地區回填廢棄物期間,遭韓青山及其張姓、黃姓、許姓小弟恐嚇,韓青山等人明
知土尾業者在半夜從事回填廢棄物是不法行為,竟利用土尾業者擔心遭查獲的心態,脅迫
每位土尾業者每日須支付6000元至9000元不等,俗稱「照水」的保護費,如有不從者,即
威脅要檢舉,甚至率眾包圍土尾場,阻礙土尾業者作業,以此方式進行恐嚇取財。
檢警調昨兵分15路搜索代表會、相關犯嫌住處等處所,在韓青山的小弟住處查扣長槍子彈
60顆、長槍彈夾1個、斧頭1把、開山刀1支、防彈衣1件、球棒1枝等物、另查扣BMW轎車1
輛、PORCHE轎車1輛、TOYOTA轎車1輛,並在韓青山住處查扣現金56萬8500元、10萬6100美
元、黃金35兩、白金5兩、金項鍊、鑽石、精品手提包1個等物。
雲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韓青山及其張姓、黃姓、許姓小等人涉嫌組織犯罪
條例第3條第1項指揮及參與犯罪組織、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項持有具殺傷力
之子彈、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
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昨晚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其中張嫌、黃嫌今凌晨裁定羈押禁見,韓青山及許嫌則因法院認為無羈押必要,分別予以
具保20萬、5萬,另外,韓青山的員工包括陳姓、王姓、林姓等4人涉嫌恐嚇等罪嫌,5萬
至50萬元不等金額具保。主任檢察官朱啟仁表示,有關韓青山經法院裁定具保部分,地檢
署認為韓青山有串供滅證之虞,裁定有失當之處,將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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