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軍官險被艦長性侵 證述軍方用「記大功

作者: paiopapa (飄拔拔)   2024-07-19 06: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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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邱瑞杰
3.完整新聞標題:
女軍官險被艦長性侵 證述軍方用「記大功」要她不要說出來
4.完整新聞內文:
海軍1名女軍官險遭呂姓艦長性侵,事後覺得「他們」想把事情壓下來,並以記大功要她
不要說出來。女軍官很生氣並提告,但從調查到偵查,因無明確證據,經過兩次不起訴及
再議發回,檢方第3次偵辦才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呂男強制性交未遂犯行,
判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呂姓男子擔任海軍上校艦長時,與部屬到KTV唱歌喝酒後,帶著也喝了不少酒的被害女軍
官進飯店。女軍官進房後看到呂男脫光衣褲才「驚醒」,躲進廁所並要輔導長來救她,但
仍被呂男壓制在床上,性侵未遂。
法院審理時,被害女軍官證稱,走回艦隊路上,她跟艦長越走越慢,與前方同僚距離拉開
後,艦長拉她到很暗的空間抱她並親他。呂男停止後,開始找飯店,但當時她不知道,因
為自己也喝了很多酒。兩人上樓並開進房後,她看到艦長開始脫衣服才反應過來,躲進廁
所反鎖並求救。
被害女軍官說,輔導長打電話問她為何還沒回去,她說「可以來救我嗎?」並從免洗牙刷
看到飯店名稱,告知地點。輔導長來時,在電話中說他不能以中校的身分開上校的門,要
她自己衝出去。
她打開廁所的門往外衝時,被呂姓艦長拉住,並壓制在床上,並跨坐在她的身上,強脫她
的衣褲,親吻她的身體並意圖性侵,但因未勃起,加上女軍官手機和房內電話一直響,艦
長才起身作罷。
被害女軍官說,回艦後不敢跟同僚發生什麼事,當天開晨會,艦長的輔導長也裝沒事,她
不知道要怎麼辦。後來聯絡友人詢問說不能說?他們希望她講出來。隔天她在電工間執勤
時,艦長進來,原以為他道歉,但他沒有講話,並站在她左後方摸她的頭和耳朵,後來有
人來了,艦長才走出去。
被害女軍官認為,隔天呂男在電工間很清醒,但「幹嘛這樣」,覺得被他性騷擾。她本來
不敢講,怕丟了工作,也怕爸媽傷心。她是受害者,但每次跟呂和全船軍官一起吃飯,看
到呂就想哭,在暗的地方,或是沒有攝影機的地方就覺得害怕。
女軍官證稱,後來跟艦上1名軍官說這件事,對方很生氣,陪她去巷子跟飯店調監視器,
但被飯店拒絕。當晚用LINE跟輔導長說很在意這件事情,不知道要跟誰講,有什麼方法解
決。輔導長希望她當作沒有這件事,因為他們都有家庭小孩,她又沒有證據。後來兩人再
通電話,輔導長說要請艦長記她大功,要她不要把這件事情說出來,她很生氣,「想說不
要做了」。
女軍官問輔導長,為何她要處在那麼危險的地方?發生這種事情為何不能回家?誰要保護
她?她覺得「他們」想把事情壓下來,後來同意他周六休假,周日回來。過不久艦長用航
海廣播,要女軍官打他的室內電話。她認為這樣沒辦法錄音,所以用LINE打電話並錄音。
女軍官說,艦長在電話中有道歉,希望她原諒他。周六回到家,跟她爸爸說這件事,艦長
當晚一直傳LINE訊息,要她救他,後來又收回。當晚艦長就被調職,艦隊長也在當晚到她
家,聽她陳述案發過程,隔天到左營艦指部做調查筆錄並去醫院驗傷。
基檢偵辦時,因為無直接證據,檢察官兩度偵結不起訴,經高檢檢視不起訴處分跟卷內相
關事證後,發回再議。第3名檢察官偵訊呂男時,以卷內證據為基礎,佐以問題設計,凸
顯辯詞顯不合理。反覆勘驗數監視錄影畫面,比對證人證詞、涉案人等對話紀錄,以及醫
學診斷,測謊鑑定結果,認定犯嫌提起公訴
女軍官委任律師在法官審理時說,女軍官在案發後進入隔離創傷情緒,希望生活回到常軌
,不希望再次回想起這件事,也已無法再對本案表示意見。只是女軍官覺得身為國軍,很
相信軍方,但本案處理過程中卻一直受挫。
從調查到偵查,經過兩次再議發回,一直到第3次才起訴。過程中有時無可避免會受到指
責,可能聽到軍中的某些耳語。案發至今已經5年,女軍官已轉調數個單位,但因無法再
次面對呂男,因此無法到庭表示意見,但希望做錯事的人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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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1名女軍官險遭呂姓艦長性侵,檢方兩次偵查不起訴,高檢發回再議,第3名檢察官偵
辦後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呂男強制性交未遂犯行,判刑4年6月。記者邱瑞杰
/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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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大功應該沒辦法隨便記的吧
不是要有具體事證才能記大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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