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re0914 (tunik)》之銘言:
: 餓死抬頭
: 剛剛在讀法律的時候
: 發現根據憲法第80條規定
: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 所以我就在想
: 這邊指的「法官」有包括大法官在內嗎?
: 有沒有掛
理論上,大法官應該超然,
但是實務上,台灣的大法官很難超然。
第一,能力問題,
畢竟台灣法官連判死都自認會誤判了,
難道層次更高的釋憲就不會誤釋?
第二,人性問題,
台灣的大法官身在台灣的局中,
不管是故意、無意、主動、被動,
都一定會當局者迷。
所以最超然的方法就是外包,
好聽的說法就是"公正第三人"。
而且台灣剛好擁有最好的優勢,
可以把台灣的大法官外包給公正第三人。
那就是台灣最偉大的美國爸爸。
有兩種模式。
一種是保護費模式。
台灣每個月給美國大法官一筆錢。
當台灣需要釋憲或需要大法官提供服務的時候,
美國大法官就必須負責做台灣的大法官的工作。
第二種是以件計酬。
台灣平常不需要供養美國大法官,
由美國大法官列出一份服務清單,
釋憲服務多少錢?
其他工作多少錢?
(話說大法官除了釋憲,還有其他工作嗎?)
因為是單點,所以單價比第一種付月租費的貴。
美國大法官釋的憲,
誰還敢咆哮?誰還敢放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