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陳儷方/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預告電業法修正:台電免分拆、納管儲能、開放綠電交易
4.完整新聞內文:
經濟部19日預告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三大重點,包括允許再生能源售電業者間
可以互相交易;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類別,將需量反應聚合商等電力資源提供者納管
,除須取得電業執照外,還要負起緊急故事通報業務;同時,台電公司業務確定不分拆,
維持綜合電業。
經濟部表示,此次「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所做的調整,是因應國家發展再生能源及
推動淨零轉型政策,讓現行法規朝向積極活絡綠電交易及強化電網韌性等目標方向修正,
預告期60天,有意見可向經濟部提出,經濟部綜整各界意見後送行政院院會通過,再送立
法院進行修法程序。
經濟部指出,隨著淨零轉型與RE100趨勢,國內企業對綠電需求持續攀升,並期待國內綠
電交易環境更多元活絡,為使綠電交易更有彈性,此次電業法修法即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
制,同時為因應再生能源發展,強化電力系統、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等新興電力資
源已然成為發展重點,但現行法規對此類新型態電力資源缺乏明確定義與規範,因此增訂
一新電業類別予以納管,
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者間能互相交易,刪除其原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這是此次電業
法修法的大鬆綁。經濟部能源署組長陳景生表示,國內自106年起開放綠電交易,但目前
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只能賣電給用戶,若有短缺,也無法向同業買來調度,未來修法開放融
通後,若市場有需要,再生能源的售電業者與售電業者間也能買賣。
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類別方面,則是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參與電力交易平台需
取得電業執照,並應負起營業、緊急事故通報義務。陳景生說明,再生能源有很多需量反
應、虛擬電廠、儲能電池這些非傳統發電機產生電力,例如需量反應聚合商(Aggregator
)模式,這些公司目前不屬於電業,但修法後以「特定電力供應業」納為電業,未來若有
需量反應需求,只要透過用戶群代表操作即可,台電不用一一處理。
最後就是台電公司不用分家的法源依據,電業法106年修法要求台電須在114年底前完成廠
網分離,分拆成發電、輸配電、售電等三家公司,但行政院已同意台電維持綜合電業型態
,因此這次電業法修法要刪除相關規定。
陳景生表示,根據淨零路徑圖,2050年再生能源占比要拉高到60%至70%,以再生能源為
主要電力來源,傳統的火力機組反而會變成是輔助的角色,當初分割台電業務以推動電業
自由化與協助綠能發展的目的已不存在,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再做切割,目前先暫時維持綜
合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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