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翁伊森
3.完整新聞標題:
蝦皮網拍2個月賣4000萬!28歲男拒繳219萬營業稅 遭拘提管收
4.完整新聞內文:
設籍嘉義市28歲陳姓男子,未辦理稅籍登記而在蝦皮公司購物網站經營網路商店,被稅務
機關查到於111年5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2個月間,訂單金額高達4,100多萬元,並陸續提
領3,900多萬元到他個人帳戶。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據以核定陳男111年應繳營業
稅219萬4,300元。之後經民雄稽徵所通知繳納逾期不繳後,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
執行。
國稅局調查過程中,陳男表示只是將自己帳號借給微信認識的大陸友人,賣貨所得款項是
以現金提領後交該友人,但承辦行政執行官調查時,陳男改稱是女友的嫂嫂借陳男帳戶從
事網拍生意,而聽嫂嫂指示以提領現金方式,將網拍所得貨款給嫂嫂。如此說法顯然前後
不一,言詞矛盾且虛偽。行政執行官詢問時陳男時雖主動承諾願意每月自動繳納6,000元
,惟其事後卻分文未繳,顯示他除了謊言應付之外,毫無繳納之意願。
承辦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移送機關於111年7月20日開始調查本件逃漏營業稅之情事後,
陳男即處分名下位於民雄鄉之房地產;銀行帳戶也有多筆資金遭陳男提領,金額高達171
萬餘元。
再者,陳男自承有投資位於嘉義市興業西路髮廊,經最新調查資料顯示目前擔任該髮廊店
長,其既有資力投資並經營該髮廊,也應有盈餘分配及薪資收入,惟分署核發執行命令扣
押陳男之出資額或報酬時均未獲回復,陳男所為顯然符合「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
或處分之情事」及「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之管收事由。
行政執行官經多次通知陳男無果後,即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拘票拘提陳男,執行人員
前往陳男投資經營的髮廊拘提陳男到案,因陳男仍無繳納意願,行政執行官隨即向嘉義地
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後認定陳男符合法定管收事由,又無繳納意願,於是裁定管收
嘉義分署呼籲,誠實申報納稅是人民的義務。被移送執行後應自動清繳,如一時無力完全
清償者也應提出確實擔保申請分期繳納。分署對於惡意欠稅者均貫徹公權力強力執行,請
民眾千萬勿心存僥倖,否則將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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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這種天氣沒冷氣,進去蹲個兩週就熱到繳清了啦!是說賣什麼東西可以兩月賺4000多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