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我一直覺得台灣關於詐騙的
: 法律刑責很智障
: 刑法339
: 普通詐欺罪刑期最重5年以下
: 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 刑339-4條加重詐欺罪的規定,
: 1年以上7年以下,
: 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看看現在詐欺金額
: 隨隨便便都幾百萬破千萬
: 阿你詐騙一個三千四百萬
: 跟三萬四在台灣完全相同
: 的量刑標準
: 頂多法官在1年到7年自己心證
: 正常的人當然跟你往死裏
: 詐騙,騙多少算多少
: 越多越好!
: 不過台灣的法律人也真的
: 沒法子苛求他們太多
: 這些人要不在是在搞政治
: 不然就是在前往搞政治的路上
: 像大陸,規定就符合現實的多
: 當詐騙金額巨大/當事人輕生
: 就會有不同的量刑標準
中國《刑法》詐騙罪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式,而獲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之行為。而根據詐騙所得之金額價值為人民幣3000至1萬以上、3萬至10萬以上、50萬以上
者,應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及「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國用金額多寡來量刑 看起來好像合理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