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聚焦在銀行方面已經失焦惹
台灣的銀行普遍真的已經盡義務
重點是國外企業的詐欺廣告8
詐騙重點在FB跟IG的廣告
我們新打詐卻注重在最高刑罰與窩裡反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210451/post
以下是日本上個月的對詐欺綜合對策
https://www.kantei.go.jp/jp/singi/hanzai/kettei/240618/honbun.pdf
主要針對外企也就是FB跟IG等的規範
舉幾個作法
非金融業者不能PO投資廣告
就是要實名
投資廣告不得用名人名字
除非有名人授權書
任何投資廣告不得有方法連結到個人聯絡方式相關
不過當然你外企很多事無法約束
這時會叫META等社群的相關人員到國會聽證調查
最後如果這些沒有用
目前國會進一步的做法
他們評估可能會影響言論自由
所以還在研議增修金融商品取引法的做法
可以看到日本的做法與我國截然不同
一個是從源頭做根治預防
而我國則是事後的各項機制
當然去年的打詐行動綱領1.5版
有很多堵詐方法啦
不過各位過了一年也可以知道沒什麼用
還有個原因在去年民法成年年齡的下修為18歲
卻完全沒有配套措施導致詐欺創新高
日本也是兩年前下修民法成年年齡
知道人家怎麼做嗎
把金融教育列進中小學的課程
並且高中為必修科目
而台灣都只是在宣導沒有強制手段
你說怎不抄日本打詐的做法
窩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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