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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國時報
2.記者署名:
尹維源
3.完整新聞標題:
不可以壞壞!車站搭訕正妹帶回家 渣男衝動「硬插」成功慘了
4.完整新聞內文:
男子阿國在車站隨機搭訕結識女子小萱(均化名),2人相約前往西門町餐廳用餐完畢後
,阿國開車載小萱要去淡水看風景,途中小萱多次詢問目的地,阿國卻未明確回覆,結果
竟是回到阿國的家,進屋後阿國獸性大發,強脫小萱衣褲,不顧其猛推、腳踢強烈反抗,
予以口交及強制性交得逞。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遭到阿國侵犯後,她先前往醫院驗傷,再到警局報案提告,警方將
採集的相關跡證送驗,在她的內褲褲底內層、胸罩罩杯內層(相對乳頭位置),均檢出男
性DNA且與阿國型別相符。
小萱難過地表示,事發後她的身心極度受創,因而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心理生理性失
眠等症狀。法官考量,阿國的強制性交犯行,已造成小萱內心創傷及精神傷害。而阿國在
此案之前並無犯罪科刑紀錄,可認素行尚可。
法官認,雙方經過偶然搭訕相識後,已發展成可單獨出遊交往的朋友關係。依據本案發生
前的LINE對話紀錄顯示,小萱:「明天你不可以對我壞壞,答應我。」、阿國:「這種都
是看氣氛的不是嗎。」、小萱:「什麼啦,什麼氣氛。」
阿國:「相處氣氛啊,又不是突然就壞壞,氣氛到位才會壞壞。」、小萱:「到位也不行
,又不是情侶,不可以。」、阿國:「到位的話你就會自己對我壞壞。」、小萱:「我不
會。」、阿國:「那我們當情侶呀。」
法官認為,根據事發前的對話,雙方已有可談論性議題的曖昧關係,阿國或許是因對小萱
有愛慕之情,在獨處時無法克制私慾,對小萱強迫發生性行為,此等犯罪手段、情節,要
與一般對於陌生、隨機犯案的犯行有別。
另外,阿國始終坦承犯行,且已與小萱達成和解並賠付完畢,而小萱也表示被告如依約履
行,則希望予以緩刑機會。可見阿國已努力彌補己過,修補小萱因其所為而受之創傷,已
獲得小萱諒解而願阿國有緩刑之機會。
法官審酌,阿國為滿足自身之性慾,竟無視小萱一再明確制止,未尊重意願而強制性交,
戕害性自主決定權,對小萱身心造成傷害。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強制性交罪,處刑2年
。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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