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PTT根本不符合學術網路規範吧?(附法規)

作者: joanzkow (星浪)   2024-07-21 10:06:13
認真查了一下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利用臺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二)存取影響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資訊。但因教學或研究之必
要,且已設置適當之區隔保護機制者,不在此限。
(三)非法使用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
之漏洞,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四)非法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五)非法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六)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大量傳送電子垃圾郵件或類似資訊,及
其他影響臺灣學術網路系統正常運作之行為。
(七)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從事
散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
善良風俗之資訊。
(八)其他不符臺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前項各款行為涉及不法情事者,使用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負法律責任。
十、連線單位應要求其使用者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不得為下列可能涉及侵害
網路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下載或重製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公開於網路上。
(四)任意轉載電子佈告欄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之文章。
(五)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爭議之行為。
十一、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各級管理單位得限制或暫時中斷連線單位或
使用者與臺灣學術網路之連線:
(一)違反相關法令或本管理規範之情事。
(二)涉及國家安全。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為阻斷不當或不法行為存續或擴散。
(五)更新、遷移網路設備,測試、維護或檢查網路及相關系統。
(六)不明原因非中斷不足以排除網路障礙。
十二、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者違反本管理規範規定之行為,應依所屬單位規定
處理。
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者利用職務違反本管理規範規定者,應依相關規定
予以處分。
前二項違規行為涉及不法情事者,除須受到行政懲處外,並應自負法
律責任。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56
全文太長,只附上重點的
怎麼覺得PTT好像很多項都不符合
要找問題實在太容易了
光是智慧財產權那邊就不好說了
大家有什麼看法嗎
PTT是怎麼生存這麼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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