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當然是判有罪
偽造文書跟致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助理都有已經認罪了
至少是半年到一年換罰錢
剛剛被抓的桃園議員張肇良也被判過
張肇良比較直接是人頭助理
不過用大水庫理論最後貪污無罪
高的律師最上策是用吳典論判例
處理費根本就是立委靈活運用的人事費
跟地方議員不同
連偽造文書都要拼無罪
往下一層就是雖然偽造文書
但是助理不是人頭
每個人確實都有加班
沒有浮報助理費
沒有助理自白說自己沒有加班
只是跟余文一樣偷懶做假紀錄申請
沒有貪污
不過如果要做預測
一定還是要選貪污有罪
畢竟司法是值得信任的
別懷疑台灣司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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