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三立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莊淇鈞
3.完整新聞標題:
逼穿網襪扮AV女優 檳榔攤狼老闆性侵國小女判9年半
4.完整新聞內文:
在新北市深坑區開檳榔攤的鄭姓男子,2018年到2020年間將房間分租給1對母女,而當時
就讀國小的女童,在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逼這名國小女童穿網襪、扮AV女優陪看A片,
過程中還性侵。鄭男噁爛的行徑曝光後,在女童指證歷歷下遭逮被起訴,台北地院日前審
理,依2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2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鄭男有期
徒刑9年6月。可上訴。
據了解,鄭男是名檳榔攤老闆,2018年到2020年間,將房間分租給被害女童母親,被害女
童與母同住,女童指稱在讀國小二年級時,鄭男時常趁機撫摸她的胸部,國小三年級時除
了撫摸她的胸部外,連下體也一併附摸,國小四年級時,鄭男趁女童母親不在時,在房間
對女童強制性交得逞,女童國小六年級時,鄭男還騎車載她去購買網襪,要求女童穿上扮
演AV女優,2人一起看A片後對女童她強制性交。
事情爆發後,鄭男否認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辯稱只有幫女童洗澡時碰過她胸部
,因女童母親欠他100萬元,他催討債務女童母親才提告。
但因女童描述鄭男的生殖器的特徵明確、還說鄭肚子正面有神明的人形刺青,鄭男因要脅
女童不准跟其他人說,以致女童母親不知情,但女童後來跟社工、老師吐露被鄭男性侵。
法官傳喚被害女童母親、社工、老師作證後,認為女童對犯罪細節供述一致,清楚指證鄭
的身體特徵,採信女童說法,認定鄭男犯行成立。
法院認為鄭男為逞私慾,侵犯女童性自主權,犯後恫嚇女童不能聲張,否則母女將會分開
,造成女童不敢向母親求助,考量鄭男自述國小畢業、案發時務農年收入約20萬元至30萬
元、需扶養父親及讀大學的女兒,依2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2個對未滿14歲女
子犯強制性交罪,判鄭男有期徒刑9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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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侵訴字第 10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10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