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親子天下的報導
美國精神醫學學會於《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
對戀童癖(pedophilia)與戀童癖症(pedophilic disorder)分開定義
https://psychiatryonline.org/doi/book/10.1176/appi.books.9780890425787
戀童癖(pedophilia):
指的是個人對兒童的性偏好,
像是表現出對青春期前的兒童的性興趣、慾望或行為,
不過這樣非典型的偏好並不構成精神疾病。
戀童癖症(pedophilic disorder):
戀童癖症的患者除了展現戀童偏好,
若有產生傷害對方的行為,才會被診斷為是一種精神疾病。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也進一步規定,
戀童癖或是戀童癖症都需要相關行為存在至少六個月才能進行臨床診斷。
患者年滿16歲,並且比與其發生性行為的孩子至少年長5歲。
(不包括青春期後期與12歲或13歲兒童發生持續性關係的個人。)
戀童癖症可能成因,包括童年創傷、腦外傷、賀爾蒙、遺傳、幼兒期神經發育
戀童癖症治療部分,提到戀童癖症通常是終生的狀況。
治療僅能減少性衝動,降低行動的可能性。
有這樣精神病的人其實也是蠻可憐的,生理造成的疾病,通常終身都無法治癒。
一旦確診,應該就要終身被管制。
※ 引述《amanda815625 ()》之銘言:
: 身為正常人
: 完全無法理解
: 怎麼會有戀童癖?
: 我是在問一個比較本質的問題
: 到底為什麼會有戀童癖?
: 這是不是一種病啊?
: 怎麼會有人對兒童有性慾?
: 認真想問這個問題
: 有沒有比較公正客觀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