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a9277178 (楓曦)》之銘言:
: ※ 引述《myIDis7 (個字)》之銘言:
: : 不知道八卦有沒有要開賭盤
: : 個人猜測無罪啦
: : 因為錢都沒進口袋
: : 從頭到尾都是公用帳戶
: : 最多說小氣
: : 公用帳戶買什麼假睫毛、洗頭 就我個人看起來是很合理的
: : 為了更體面的上立法院問政 有必要的花費
: : 浮報加班費就更好笑了
: : 他是立委 隨便都有事情找上門
: : line交辦都算加班 助理回OK 就加班事實
: : 老實說很難看出哪裡有罪
: 邏輯上是沒罪 邏輯之外的理由我們小老百姓就不知道了
: 法律基本原則 「犯意」
: 你光要論述高有貪污的犯意就很難了
: 你要知道現在拿出的很多證據 是因為高很認真
: 他請助理要認真做帳目紀錄
: 然後你現在要拿這個東西起訴她真的很可笑
: 一個準備要貪污的人 留著最清楚的資料紀錄來論證自己有罪
: 你要怎麼說她故意貪汙?
: 再來 現在風向帶最多的 就是「助理認罪」
: 問題在於助理認的罪 到底成不成罪?
: 檢察官跟助理說你有罪 助理說 喔 那我認罪
: 但這不一定是法官的見解
: 所以助理認罪=高有罪的說法 本身就很不合理
: 精準地說 是助理們以為他們自己有罪 他們認下了他們自以為的罪
: 以上是我主觀看法
: 客觀來說 助理費貪汙基本就是辦兩種類型
: 1.人頭助理
: 2.助理費挪用
: 高虹安的案子 跟這兩件事情 完全沒關係
其實光沒有人頭助理這條,要判貪污真的是要硬判...目前大部分因為助理薪資進去的議
員立委都是因為用人頭助理去汙薪水,而高的案子基本有 實際助理>助理有工作有加班>
薪水是到助理手上之後才捐出~
: 1.她的助理全部都是有工作事實的
: 2.助理費全部都是進助理個人帳戶(不管之後拿來幹嘛,助理就是有主動控制權了)
: 所以要用貪汙辦
: 邏輯上就要像阿扁那樣 創造一個史無前例的判例見解
: 不然要怎麼有罪 我是看不懂
目前檢方的主要論調就是,高教唆助理浮報加班費,然後浮報的加班費供自己花用!
目標是栽妳一個「利用職務謀求私利」再追加一個「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所以每次開
庭高虹安才會搬一堆資料想去證實助理確實加班做很多事~~
總之,以後法院很大的可能會從國民黨開的變民進黨開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