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建偉逃到大陸後,以小南門幫精神領袖自居,他主要在廣東省中山、東莞、珠海現身,仍
: 從事綁架、殺人、非法拘禁等惡行,東莞台商圈中人人聞之色變。
: 黃招攬簡姓、王姓、黃姓等台灣人當小弟,在台商間以暴力討債索取不法利益,2008年,黃
: 建偉綁架魏姓台商,因贖金喬不攏,魏姓台商遭殺害分屍,2017到2018年間,黃建偉綁架台
: 商,獅子大開口勒索1億元。
: 2018年廣東公安大掃黑,在廣東省公安廳指揮下,黃建偉及同夥、小弟等20人被捕,其中台
: 灣籍9人。2019年12月,大陸法院判處黃建偉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黃建偉提出上訴,
: 廣東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想問一下,如果他沒有潛逃大陸
20年前在台灣犯下對女友潑酸、勒贖立委跑路費未果開槍警告、與警方槍戰等犯行
這些事情,現在的話應該早就在外面作威作福,吃香喝辣了吧?
如果他是在台灣綁票撕票
現在還會被槍決嗎?還是關押中等犯後態度良好拚幾年後假釋?
有沒有懂司法運作的來說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