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是預定要搭下一班船的,因此這幾天很關注整件事
然後發現很多事想新聞都沒有講清楚
有避重就輕、護航船公司之嫌
儘管我不是這一批,但一路追這整件事,他們的心情我完全可以理解
1. 旅客7/21當天是被騙上船的
我直接說「騙」,是因為
(1) 業者告訴消費者,即便不參加也不能退費
消費者只能選擇讓他們變更行程,或是不上船不退費
但其實這完全是違反法令的
我也是這次才知道郵輪旅遊契約中超多違反法令的不平等條款,
很多消費者以為簽了就得吞下去,然而事實上違反法令的契約約定是無效的
根據交通部公告的「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十五、旅遊開始前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解除契約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
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六、旅遊開始前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
旅遊開始前,本旅遊團所安排旅遊行程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
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點規定,得解除契約。
但解除之一方,應另按旅遊費用百分之_____補償他方(不得逾百分之五)。
以這次颱風的情況,旅客完全可以用這兩條要求解約退款
(2) 根據客觀資料顯示,船公司自始至終都沒有向日本宮古島那邊申請靠港,
出發前卻騙旅客說會去宮古島(第一次變更行程)
等旅客簽行程變更同意書上船後,就馬上宣布辭職第二次變更說不去宮古島了
問題是,旅客同意的是第一次變更行程,並沒有同意第二次
更別說第三次變更了(少一天且高雄港登陸)
根據「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二十五、旅遊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旅遊內容變更
旅遊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
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
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及利益,旅行業得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
其因此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旅客。
旅客不同意前項變更旅遊內容時,得終止契約,
並得請求旅行業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或經雙方協議行程中之適當地點之住宿及交通
,
於到達後附加利息償還旅行業。
業者雖然可以變更,但旅客也可以不同意,
不是像網路上某些不知道是酸民還是業者打手所說,
颱風天變更行程旅客就得吞下去
2. 業者口口聲聲說為了安全考量,但從強迫旅客出行、變更行程等,
完全看不出是為了安全考量
原訂7/25 基隆港下,卻在7/23就已抵達基隆港,過而不入,
要求旅客7/24在風雨中的高雄港下船
然後原訂把旅客都趕下船後,再飛奔回基隆港接7/25的下一團(就是我們)
所幸因為旅客霸船,業者的如意算盤沒打成
最後7/25行程取消
3. 業者在7/23片面宣布改在高雄港下,旅客不願意,業者就威脅要找警察來
還好警察認定是消費糾紛,雖有到場但並沒有驅趕旅客,
甚至還建議旅客先留在船上等消息
4. 7/24 業者為了趕旅客下船,故意把廁所鎖起來還斷水
馬桶裡都是沖不掉的排泄物
還找身材壯碩的工作人員來包圍抗議的旅客
5. 業者說退一天房錢根本不確實
它其實只有退最便宜的艙等5天4夜和4天3夜行程的價差
有旅客表示他們高等艙房十幾萬的旅費,最後只退1萬而已
6. 最後感謝這批旅客不妥協的抗爭,讓我們這一批得以順利解約
我一收到消息就立刻解約了,不想讓爛業者賺我的錢
7. 其實大部分抗爭的旅客,要的不是錢,而是想討一個公道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