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一審有罪將停職 依規定邱臣遠代理

作者: MrStone (★史上最強 沒有之一★)   2024-07-26 12:09:55
請問一下這種會被立刻入監服刑嗎
還是可以等到二審判決後再決定要不要入監
有沒有法律高手可以解答一下
※ 引述《Marcin (花火易滅 流年易逝)》之銘言:
高虹安一審有罪將停職 依規定邱臣遠代理新竹市長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7260100.aspx
2024/7/26 11:35(7/26 11:42 更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市26日電)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於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案,台
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宣判有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將由內政部停
止其職務,新竹市長職務可望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期間傳喚高虹安及其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
陳昱愷、王郁文等人,合議庭訂於今天上午11時宣判高虹安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
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
刑者,內政部停止其職務,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由內政部報請行
政院派員代理。
地制法也規定,縣市長因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內政部解除其職務,應在3個月內完成
補選,但所剩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
為止。
1名司法界人士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是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
高虹安,是屬於可上訴三審之案件,通常到三審定讞市長任期應已結束,因此即便高虹安
遭最高法院判有罪,可能已無解職與補選等問題。(編輯:林恕暉)1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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