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作者: SHANGOYANYI (彥一)   2024-07-27 11:09:20
法官今天要這樣判可以啊
只要以後全部都用同樣的標準檢視
不要碰到某些人就自動轉彎就好
還有法官對自己的判決是不是也該用最高標準負責呢?
比如該判死刑的不判
來個連坐法嘛
你就用自己人生擔保惡人的可教化以後不會再犯呀
這樣你不判死我就相信你是真的認為他可教化不再犯囉:)
※ 引述《froii》之銘言
: ※ 引述《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之銘言:
: : 高虹安這判決在法律上真的很好玩XDDD
: : 先闡述一個前提:『民代挪用有實際工作助理之薪資在台灣不算貪汙』
: : 對,這個法律結論很鳥,但實務上有非常多之前例都不算貪汙,而是較輕的使公務人員
: : 登載不實等罪,但高虹安為什麼貪汙成立呢~?
: :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新聞稿
: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51/8120194
: : 重點在於高虹安有『浮報助理本薪』(依照本薪計算的加班費自然也浮報了)
: : 舉例來說:小兔的月薪是6.2萬元,但有幾個月浮報為7萬、6.7萬等等
: : (當然當月加班費也因為浮報之本薪跟著浮報了)
: : 法官就認定這浮報的部分是不法所得,流用到『辦公室零用金』就構成貪污罪其中的
: : 『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 : 相反的如果當月本薪沒有浮報,即便回捐加班費不犯法
: : (載明在新聞稿內)
: : 所以檢方是把所有回捐的金額扣除掉流用到人事費後的48萬起訴
: : 而法官只認定浮報之本薪&加班費合計11萬算不法所得
: : 嗯,法律真有意思XDDD
: 其實這在學界蠻常見的,高報學生在計劃裡的人事費(ex:2萬/每人),但實際學生可能
: 只拿到1.5萬,剩下5000交回lab當共同基金. 或是要買一個高金額又沒有多家廠商可以
: 比價的物件,就會拆成很多墨水夾 or 影印紙來報價 (清大旁的某家沒有電腦但有
: 一堆業務的電腦販售商店,懂的的懂),真照這邏輯抓下去,清交兩間的理工系教授大概
: 八成通通土城吃免錢飯.
: 看判決書裡說來說去,就是沒辦法把金流跟高虹安的個人金流串再一起,這種以三要素
: 來說,放個公務人員登載不實OK,直接滑坡到貪污就有點太過綠色了,更別提高自己
: 也有提出部分辦公室的工作(拍攝影片,做chatbot)等是他自己出錢請外部人士完成,
: 真要貪污還搞到要自己花錢,那真的就是很失敗的貪污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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