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助理費案例多…有人重判、有人緩刑 究竟為哪樁?
聯合報 / 記者 曾健祐
新竹市前市長高虹安立委任內助理費案、立委顏寬恒助理費案都遭判7年以上重刑,引發諸
多討論,質疑者指出,綠營的民代賴美惠、周雅玲等人的助理費案,法官認定的詐領金額高
達上千萬、7百多萬卻都獲判緩刑,為何同樣是助理費案,有人被重判、有人判緩刑、有人
獲判無罪,法院標準如此不一?
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為
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
」,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
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也曾被控在擔任議員期間,低薪高報,且有3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
助理費785萬餘元,但獲法官「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
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判刑2年,緩刑5年。
如今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犯罪所得
僅11萬6514元,卻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之機會詐領財物罪判他7年4月。輕重之間因而引
發各方討論。
對照其他案例,也可看出法院的判決是否有其一致性。
南投縣前議員曾振炎和妻子侯月嫦詐領助理費199萬多元,一、二審都以曾任內從事相當多
選民服務,且積極問政、非無建樹,情堪憫恕減刑後依貪汙罪判3年6月,經最高法院發回,
更一審則認為「選民服務本就是議員工作」不予減刑,撤銷改重判曾7年6月、侯2年6月,最
高法院駁回定讞。
嘉義市議員戴寧詐領助理費518萬元,一審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
實罪,重判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上訴中。
新北市前議員王淑慧利用姪女、外甥女等人頭,詐領助理費300多萬元,一審依貪汙治罪條
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9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改判5年,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駁
回上訴,全案定讞。
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議員任內詐領助理費5萬多元,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之機會詐
取財物罪判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另依偽造文書罪判5月,二審改判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
,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高雄市前議員陳粹鑾詐領差旅費被判3年8月確定,由女兒鄭安秝接棒當選市議員,陳粹鑾入
獄後遙控指揮兒女繼續訛詐449萬元助理費,一、二審都判陳粹鑾10年5月。
台北市前議員潘懷宗詐領助理費333萬多元,法院一審考量潘認罪,挪用大部分款項用於服
務處或選民服務,非單純用人頭飽足私囊,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他
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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