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客輕生租屋處淪凶宅 台中房東求償162萬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24-07-28 12:03:32
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記者陳筱惠/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房客輕生租屋處淪凶宅 台中房東求償162萬勝訴
4.完整新聞內文:
要當包租公、包租婆的風險不小,台中市就有一名房東,租客在屋內輕生後,經估價師鑑
定房屋減損162萬8117元,憤而提告租客的繼承人,獲判勝訴。專家指出,租客在屋內輕
生並非每一件都能幸運勝訴,因此在挑選房客時應層層把關。
回顧事件經過,位於台中市一名房東,在2021年時將自家房屋以月租金2萬2000元出租給
陳姓男子,雙方簽約1年,豈料,陳男竟於同年8月被發現在該屋內以塑膠袋套頭方式自殺
死亡。
房東在經過估價師鑑定,該屋因事故房價減損162萬8117元,憤而提告租客的繼承人,要
求賠償。期間,陳男的繼承人以該房屋後續再度以2萬2000元的月租金出租成功上訴。
不過最終法官認為,房屋曾否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影響房屋之交易機會及價格,屬不動
產交易應揭露之重要事項,依社會民情,一般民眾對於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凶宅,多存
有嫌惡畏懼心理,因此在不動產交易市場上大多會較周邊相同條件的房屋低。
也因租金金額受房屋出租時鄰近區域租賃市場供需、租金行情影響,並且承租人無需考量
房屋出售時的價格問題,即便房東以同樣價格出租,也不影響因非自然身故導致房屋價值
減損的事實,因此判被繼承人要賠償162萬8117元。
對此,21世紀不動產資深經理沈政興就說:「並非每個非自然身故案件房東都能幸運勝訴
,此件判決勝訴的其中一項原因,是房東當初與租客簽約時,有加上一項不得自殺聲明,
雙方有約定『如因乙方(租客)個人行為造成兇宅,則乙方需負全部責任,並由乙方或乙
方之法定繼承人按照政府公告之實價登錄行情照價承購此標的物』」
沈政興表示:「也有聽聞雙方纏訟多時仍未果的案例,因此在挑選房客時應層層把關,最
基礎的包含詢問租客的工作狀態、請租客提供良民證,最重要的是也能上網用租客名字搜
尋判決書系統,看看是否有前科。」
5.完整新聞連結: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784594
6.備註:房東賺到(′‧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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