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避免政府濫核密件 藍提修法:一般公務機

作者: paiopapa (飄拔拔)   2024-07-28 12: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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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千豪
3.完整新聞標題:
避免政府濫核密件 藍提修法:一般公務機密3年解密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7/28/realtime/30150659.jpeg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徐巧芯均與羅廷瑋提出「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希望將一般公務
機密法制化,避免行政單位濫用行政規則延長解密時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前總統蔡英文執政時期留下不少爭議事件待釐清,但不少案件被列為機密,遭在野質疑規
避監督。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徐巧芯與羅廷瑋分別提出「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希
望將一般公務機密法制化,避免行政單位濫用行政規則延長解密時程。徐巧芯與羅廷瑋版
規定解密時間不得逾3年、羅智強版為不得逾5年。
除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涉及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的機密外,現行各公務機關依行政院訂頒
的文書處理手冊自行核定機密,且無保密年限的限制規定,解密與否均由機關自行決定,
但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並無法律授權,僅為行政規則,卻擁有核定國家機密的權限,引發
在野質疑。
為使一般公務機密法制化,徐巧芯和羅廷瑋提出國密法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非依
本法核定之機密,除依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外,保密期限不得逾3年。經
機關核定為機密者應送請立法院查照;保密期限或解除機密之條件有延長或變更時,亦同
。」
羅智強則提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9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一般公務機密為政府機關持有
或保管之資訊,除國家機密外,依法令有保密義務者。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列為密等,除法
律另有規定外,保密年限不得逾5年,期限屆滿自動解除機密,不得申請延長。」
羅智強表示,目前法案已經立法院會一讀通過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下會期會努力
推動排案審理,和黨內、社會做公眾溝通,希望繼續推進政府公開透明、開放政府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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